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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社会监督,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特设立此栏目。本栏目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并且我站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对需要投诉者提供指导。下面是投诉的几个要点:
1、投诉人要明确自己是否该工程利益相关人,只有利益相关人才能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时效: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5、详细投诉办法请查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6、特别提示:我站只接受本县内建设工程类(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但不包括交通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